给贵州茅台董秘打了个电话
之前的一篇文章《贵州茅台的待转销项税额》,里面提出了一个问题:
为什么“待转销项税额”的比例只有“合同负债”的12.79%,而不是13%的增值税法定税率?
文末很多朋友留言讨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可能,可惜自己能力有限,无法逐一证实或证伪。
想到之前后院同学打电话给茅台董秘求证的事例,自己怀着忐忑的心情做了一次不抱期望的尝试,过程并不愉快,结果也难言满意。不过无论如何,算是一次很有意义的旅程。
毕竟,我可能找到了答案。
(一)
沟通的过程
首先,联系方式使用了贵州茅台年报上公布的电话,0851-2238600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两栏都是这个号码。
某个周一上午打的电话,接电话的似乎是个小伙子,客气有礼貌,听了我的问题,反馈要向财务沟通后才能答复,估计需要3到5天。
当时我感觉体验很好,还和灌水兄一起表扬了贵州茅台对小股东的重视,感慨了一下时代的进步,不必像唐师一样掉头发了。
然后,一周没有人理我。
直到下周三,再次打电话询问,换了一个小伙子接的电话,告诉我上周接电话的同事出差了,需要我重新登记一下问题,然后再等待两天。
周五,我赶紧打电话去询问,结果反复拨打一直无人接听。
再下周二、周三仍然是无人接听。
周四终于接通了,董秘只是转述了财务的答复,但无法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
或者这才是一种正常的情况,想要指望打个电话就把一切搞明白,做投资似乎也太容易了,对吧?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收获。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我问了两个问题,第一个比较简单,关于贵州茅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先说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注册地不同的企业,其税率是不同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理论上,注册地在仁怀市(县级市)茅台镇的贵州茅台,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应为5%,但实际上税率为7%。
我提出这个疑惑请董秘澄清。
答复的原话是这样的:
对于公司来说,当然是要依法纳税。而具体的缴税比例和税额,是需要由税务机关来核定的。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税务机关核定我们的税率,一个是地方政府核定我们的行政区划范围。
也就是说,虽然贵州茅台注册地在茅台镇,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是在茅台镇,但是政府“认定”贵州茅台的所在地为“市区”。
这一切都是合法的!
或许是因为贵州茅台的体量太大,对于地方政府简直是一只下金蛋的母鸡,贵州茅台2022年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高达20.56亿元,仅此一项就超过全国绝大部分县城的全部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不会因为贵州茅台事实上在镇里经营就按镇来收税,大企业有自己的社会责任。再说了,这样一笔钱也不可能归茅台镇所有,仁怀市会担心茅台镇花不完。
(三)
待转销项税额的比例
贵州茅台收到经销商的货款(比如113万元)后,如果没发货也没开发票,那么这笔货款在在资产负债表上就会记录为:
(一) 合同负债100万
(二) 待转销项税额13万
待转销项税额是合同负债的13%,也就是增值税的比例。
但是实际上贵州茅台2022年年报上的比例数字为12.79%,具体如下表所示:
予里良 / 制图
我提出这个疑惑请董秘澄清。
董秘的答复很简单:茅台酒出口是免税的。
至于细节,请自行琢磨。
有点诧异,这个原因是我之前有考虑并判断可以排除的。当时我的理解是:退税是要先交再退的,在退之前还是要交的,在资产负债表上,这笔钱总要找个地方来放,除了“待转销项税额”没有其他合适的地方可以放这笔钱。
可怜我对于增值税一知半解,连免税、抵税和退税都混成了一锅粥,错得离谱。
痛定思痛,好好学习了一番,基本上算是弄明白了。在此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讲一下增值税的免抵退。
(四)
举个例子
茅台销售公司从茅台股份公司(即母公司)买了11瓶茅台酒,每瓶226元(不含税价格200元,增值税26元),合计2486元。
茅台销售公司拿到货后,以1130元(不含税价格1000元,增值税130元)的价格卖给北京的韦小宝10瓶,总价11300元。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英国的牛顿1瓶,合计1000元。
免税
第一个关键信息,出口货物通常是免征增值税的,或者可以理解为增值税的税率为零。
大家先别急着骂税务局胳膊肘往外拐,优待老外,坑害国人。因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都是这样的,后面我会说明原因。
当然,买卖是自由的,茅台销售公司也可以选择以2000元每瓶的价格卖给牛顿。但无论价格是多少,牛顿收到的发票上面显示的增值税都是零。
但是这里会存在一个问题:茅台销售公司卖给牛顿的1瓶茅台酒,从茅台股份公司购买时,交了26元的增值税。这26元钱不进入茅台销售公司的利润表,但会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为资产,科目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出口到英国时,增值税为零,那么这26元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从何处抵扣呢?
抵税
茅台销售公司卖给韦小宝的10瓶茅台酒,每瓶增值税130元,合计1300元,这笔钱是茅台销售公司替税务局从韦小宝那里收的,自己只是过一下手,后面要交给税务局。
交给税务局的时候,这1300元要先扣掉销售公司从茅台股份公司拿货时已经交的260元增值税(每瓶26元),相当于实际只需要交给税务局1040元即可。
第二个重点来了,出口货物时对应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茅台销售公司从韦小宝那里收了1300元增值税,首先抵扣掉这10瓶茅台酒所对应的交给茅台股份公司的260元增值税,然后还可以抵扣掉卖给牛顿的那瓶所对应的26元增值税。
最后实际交给税务局的增值税只有1014元。
看起来似乎是韦小宝替牛顿交了增值税,感觉韦小宝要哭晕在厕所了。
但是牛顿也开心不到哪里去,要想把这瓶茅台酒喝到肚了里,他付给茅台销售公司的1000元远远不够。
假设英国和中国的税收制度和税率均相同,那么牛顿还需要向英国政府交以下三笔钱:
1) 关税10%
2) 消费税20%
3) 增值税17%
加起来,价格都要超过1500元了,显著高于国内。
很显然,每个国家都对出口进行退税,对进口进行征税,算是某种意义上的贸易保护,事实上牛顿并没有占到韦小宝的便宜。
退税
还是前面的例子,稍微换一下数据。
茅台销售公司从茅台股份公司买了11瓶茅台酒,卖给韦小宝1瓶,卖给牛顿10瓶,会出现什么情况?
茅台销售公司从韦小宝处收到了130元增值税,而交给茅台股份公司的11瓶茅台酒的增值税共计286元,抵扣不完。
这时候,税务局会给茅台销售公司退税,共计156元。
请注意,前面286元的增值税,茅台销售公司在购酒时已经交给茅台股份公司,并由茅台股份公司交给了税务局,所以此时是退还。
(五)
回到贵州茅台
回到贵州茅台的“待转销项税额”问题,可以很清楚的知道:
国外的经销商向贵州茅台支付货款后,全部金额都进入“合同负债”,而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为零。
也就是说“待转销项税额”全部是国内的“合同负债”贡献的,那么19.79亿元的“待转销项税额”对应国内的“合同负债”则为152.25亿元。
相应的国外的“合同负债”则为2.47亿元。
前面的表格可以细化如下。
予里良 / 制图
可以看到国外的合同负债金额为国内部分的1.62%,相对应的是,2022年贵州茅台的国外营收是国内营收的3.55%,如下表所示。
予里良 / 制图
两个数字的差距,或者可以从侧面说明茅台酒在国外的地位并不如国内那么耀眼。
(六)
横向对比
之前讨论问题的时候,@科贤生 为我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那就是有部分“合同负债”已经开了发票,故对应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而不是“待转销项税额”。
有洋河的参考信息如下: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公司财报中待转销项税额我理解应该基本都是合同负债带来的。针对本期中报简单的取百万位以上的数字做一个简单的计算,期初的税价比为1491/15804=9.4%,这个比例还比较正常,而到了期末则为119/7908=1.5%,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差距?
董秘回答(洋河股份SZ002304):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期末“合同负债—预收货款”中有一部分为已开票未发货的预收货款,增值税在开票时已缴,待转销项税额为未开票未发货的预收货款中包含的增值税,感谢您的关注!
相关内容来自@碧海蓝天,文章链接如下:
文中也提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为了让经销商拿到发票后提前进行增值税抵扣,可以改善现金流,优化资产负债表。
从这个角度来说,贵州茅台也可能有这种情况,但是由于茅台酒的强势地位,相关金额很少或者接近为零。
之前我还猜想过,也许茅台集团作为贵州茅台的重要经销商,可能会要求提前开发票,现在看来可能是自己想多了,茅台集团不赊账就挺好,还要啥自行车呀!
(七)
小结
虽然费了一翻周折,但总算是把问题搞明白了,收获还是挺大的。
不仅是搞明白了一个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于增值税的理解深入了很多,不再局限于以前单凭简单认知的“我觉得”。
还有就是,虽然唐师以中翻中著称,而《手财》也以简单易理解而为人称道,但要明白:大师是举重若轻,自己是真的轻。
学习的路很长,基础一定要扎实,可以不会背会计术语,但是要习惯从会计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毕竟,“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和“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中间相隔的境界太远了!